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
2、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的草案,上报学校审批;负责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3、参与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按照学校基建总体计划,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定点、初步设计及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学校基建项目向地方政府的报批手续。
4、按学校招标组织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依据招标结果和有关程序规定,代表学校签定基建合同。
5、编制项目预算,审核工程决算,向审计部门报审。
6、负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并按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校财务支付工程款项。
7、全面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依照合同监督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对合同外需要变更的工程项目,负责论证、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和补签合同手续。
8、负责学校的征地工作。
9、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场地的准备、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的阶段性验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规定工程项目保修期的落实。
10、负责所有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包括工程技术档案、建设项目审核报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并按校档案馆规定及时完成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
11、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基建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校园内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和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13、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