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科职员工作职责
(一)总务科科长职责
1、在后勤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总务科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总务科各项任务分配和考核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4、负责审核学院物资供应,回收报废等常规性经费开支。
5、负责职工住房的分配、管理。
6、负责学院照明、生产线路以及各种电源、电器设备等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7、做好学院水、电使用的抄表工作和有关房产、水电、公物设备非正常损坏、偷漏和丢失的赔偿处理工作。
8、负责学院车辆使用管理。
9、负责全科工作计划、文件、总结。负责全科职工的考勤和统计报表。管理档案、各类文件收发工作。
10、负责科务会议记录,全科大事纪要等工作。
11、了解本科各组工作、思想情况。
12、负责各类公物、教学仪器的分配、发放、提出维修计划。
13、提出公物、教学仪器等公物的购买计划,负责验收、入账工作。
1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维修工职责
1、在总务科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负责学校的水、电的小型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
3、对各项水、电维修单及时进行归类,落实具体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对其它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热情进行维修、维护。
5、对于无法完成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提出困难及解决的办法。
6、对特殊情况应积极进行协助维修。
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仓库保管员职责
1、在总务科的直接领导下做好仓库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领物制度、凭总务科科长批签的《领物单》发放物品、并进行登记,未经批准领用的物品不得发放。
3、物品入账时须凭发票按品名、规格、数量、余额逐项进行登记,入账。
4、严把入库物品库存情况, 对伪劣产品应拒绝入库。
5、及时清查各种物品库存情况,做好采购计划、上报总务科进行采购。
6、妥善保管仓库内物品,对较贵重物品应另加锁保管,对失效物品应及时上报后进行处理。
7、对报废物品汇报总务科,由总务科负责人签名进行报废处理。
8、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汽车司机职责
1、在总务科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车辆,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整洁。
3、服从调度,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准时出车,尽量做到车等人,不让人等车,做好出车调度表。
4、负责采购经领导批准的汽车配件,保管好各种工具和配件材料,做好收旧利废工作,把配件用到实处。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6、负责购买养路费,办理行车和有关车辆的各种证件工作。
7、汽车原则上归学院车库停放。
8、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
(五)保洁员职责
1、负责清扫办公楼、教学主楼,实训楼、厕所(公厕),每天清扫一次。
2、负责清扫办公大楼洗手间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
3、负责学院主校道的保洁工作。
4、及时疏通下水道(指非严重赌塞情况)
5、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
6、完成领导及卫生管理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物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物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保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的采购。各处室申请购物时,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确需购买时,写出申请,贵重物品,须经院长批准,办公必需品,由分管总务的院长审批。
二、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资料明细账。
三、使用人领取物品时,须先填写领料单,经总务处长或分管院长签字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见单发放,未经批准,不得发放。
四、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电教设施及学生宿舍的门窗、玻璃、支撑、拉手、照明灯具、床、橱等,由使用班级管理。每班设一名物管员负责人管理。总务处是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 ,总务科具体负责管理工作,校产管理员抓该项工作,做到月检查,月总结,实行周通报制度。
五、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的物品增减时,需报校产管理员办理手续,并由总务长科核实,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处理。
六、总务处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纳入优良班集体和优秀教研组量化评比之中。
七、损坏公物,自觉修理好,否则按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八、教职工个人不得借公物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院长批准,有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管理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管理员要按时追回。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职责,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审查,报分管副院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并视情况按学校规定给予适当的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教研组长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负责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的公物,由科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六、赔偿处理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务科执行。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务科。
七、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领导的责任。
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登记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反映财产的数量、价值、品种、规格,避免由于管理失误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办公室要设备登记卡对财产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用途、存放地点、保管及使用科室和个人等,加以详细的记载。
1、基建完工验收固定资产。列入基建投资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施工单位所作的竣工决算逐项登记入账,并建立房屋档案。档案中应有结构建造图纸(含水电路图)、建造时间等。房屋档案存放档案室,由基建室统一处理。
2、购入的固定资产。凡经批准购进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人员进行验收。若属于专业性设备,应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认真检验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如发现残缺、损坏及数量、规格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经验收合格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财产登记。财产登记册一式三份,办公室、计财科和使用保管人各执一份,每年年末对帐清理一次。
3、单位自制的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完工后,应编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和制造成本额,交由财产管理人员验收,并由办公室登记入账后交付使用。
4、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等,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登记编号,实行专人保管。
二、财产保管与赔偿制度
1、财产的使用、借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领、借用手续。凡不经领导审批,保管人员私自出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如有损失由保管人员全额赔偿。
2、大型财产在领、借用过程中,财产存放地点的变迁或保管使用人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借、领用手续,并报计财科调整账务,以确保帐物与帐卡相符,便于经常性核对和清理。
3、财产的有偿或无偿调拨、就价出售,应根据其账面价值合理作价,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价值500元以上的报院长批准。调拨或出售后做销账处理。
4、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财损失和浪费,要认真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因工作责任性不强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必须照价赔偿。
5、属个人保管的公共器材、用品,本人在学校内调换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调出学校工作必须先移交,后转工资关系。
教室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使教室内的公物得到妥善的保管,延长其使用周期,特制订教室管理制度:
1、各班教室采用一年度一次的认领使用保管制,即新学年第一学期,由总务处与各班主任办理教室公物认领使用签字手续,学年度结束后,由班主任与总务处办理交还清点手续。
2、各班在教室的使用期间,对教室内所有公物要认真管理,即桌椅、门窗、玻璃、灯具、镜框、撮箕均落实到个人,各负其现。
3、凡人为的或丢失、损坏教室内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凡对教室内公物无损者,依学校奖惩条例奖励。
4、各教室每天要进行认真的清扫,要求做到地面“五无”,即无纸屑、无污水、无果皮、无谈迹、无杂物;墙面做到“五无”,即无脚印、无字迹、无蛛网、无灰尘、无划痕。
5、教室内的各类用品要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6、各功能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管理、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核查遗失、损坏等情况,上报总务科。
学生宿舍公有财产管理制度
一、爱护公寓公有财产,积极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公有财产的维护工作。
二、主动向损坏公有财产的个人及行为作斗争,及时检举各种违纪行为,严禁任何庇护、纵容损坏公有财产情况发生。
三、学生在入住寝室前,要与公寓管理老师或管理员当面点清寝室内所有公有财产(灯、床、电扇、电话机等),填写《学生公寓公有财产》,
四、入住学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有财产的,要照价赔偿或自付修理费、材料费;故意损坏的或逾期不赔偿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若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属于自然损坏的财产或设施,应及时报告总务科进行维修,如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财产使用者负责。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准擅自将寝室里的床板、电扇、电话机等设备随意搬动、调换、损坏或拆作它用。
七、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
八、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路线;严禁私接、移迁网线、电话线,如发现电线有裸露情况要及时上报总务科进行维护。
九、严禁在桌子、凳子(椅子)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严禁用脚踢墙壁或用其他物品污染墙壁。
十、严禁在走廊、过道、寝室里踢球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坏公有设施的活动;严禁用脚或其他物品破坏走廊、路灯、过道上的电源开关、消防栓,排水管等设施。
十一、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擅自使用或搬移消防栓。
十二、学生毕业离校时,管理员按规定清点室内用品,包括房屋、门、窗、床、储物箱,等完好无损,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恶劣,态度不端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报请学校取消其毕业资格。
十三、若宿舍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损坏,赔偿费按本宿舍人员数分摊,由宿舍长三天内收齐交财会科。
用电管理规定
随着学院的发展,学院用电范围不断扩大,用电量不断增加。为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保障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室内外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维护均由后勤处统一办理。
二、室内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处直接组织施工,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在办公室、课室、宿舍内自行拉线接电,对私接电线者,一经查实,由有关责任人赔偿电费损失50—200元,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学生宿舍供电,主要是保证照明、电风扇和计算机等基本用电。未经后勤处批准,宿舍内不得存放和使用电热杯、电熨斗、电热炉、电褥子、电风筒、电饭煲、简易床头灯等电器。违者一经查实,由有关责任人赔偿电费损失50—200元,没收电器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爱护公共用电设施和电器。对损坏公共设施和电器的,由有关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学院并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五、因违反用电规定而受处分的同学,本学期不得参与评定奖学金,所在的宿舍和班级当月不能评选先进集体。
六、学生宿舍、教室在没人情况下开灯或开风扇,按浪费用电处理,每次赔偿电费损失5—20元,并作公开批评。当月共计发现三次同样现象,该班级或宿舍不能评选先进集体。
七、在白天光线充足不用开灯情况下,教室或宿舍若有开灯现象,视作浪费用电,对此类情况作口头批评,并酌情处理。
八、各功能室、办公室的用电情况由各主管处(科、室),系(部)负责管理,人离开后要关灯、关电风扇、饮水机计算机等电器的电源。若发现有浪费用电现象首先追究使用人责任,其次追究主管处(科、室),系(部)负责人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赔偿电费损失5—50元,并作公开批评。
九、晚上睡觉后,宿舍洗手间的灯应关闭,节约用电。
学生宿舍在冬天或秋凉季节尽量不使用电风扇,更不能用风扇来吹干衣服。若发现类似现象,作口头警告并视情况适当扣除该宿舍评分。
十、在室内人少的情况下,应合理使用风扇和日光灯,避免浪费用电。
十一、严守用电规定。若因个人用电不当发生意外或造成灾害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对于违章或浪费用电的现象,全院师生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对能积极举报浪费、违章用电现象的同学或教职工,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保管室物资管理制度
1、学校家具实行统一管理,由总务科根据需要,按计划统一购置和调整帐。
2、分单位建卡立帐。家具发给使用部门后,由使用单位各存一份,每学年核对或调整。
3、家具配发后,各部门要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三定责任制。
4、全校家具一经固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搬动。因任意搬动造成丢失贯彻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集体损坏、丢失,集体赔偿的制度。
5、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家具,必须由使用单位写明情况,并将残物予以核销和报废,否则由该使用单位负责。
6、配发给部门的家具,因自然损坏,必须由使用单位写明情况,并将残物并予以核销和报废,否则由该使用单位负责。
7、凡已购房或租房的教职工一律不得租用学校家具;住集体宿舍的单身教师统一按室配齐家具,并收取一定租金。
8、各科室、班组可根据集体和个人用品用量情况,填写领物申请单,批签后领取。
9、仓库保管员由专人负责,每次购物必须清楚登记物品名称、单价、使用部门。
水电工工作制度
(1)学院室内外安装的一切用电设备,未经电工同意,不得任意改动,室内外(包括公用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的水电设备,出现故障一律由水电工负责检修。
(2)电表一律装在住房外墙上,任何人不得移动和私自接线,如发现移动或偷用电者,按学院有关用电规定处罚。(附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通知,2004年5月22日。)
(3)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然损坏的,由公物保管员填写报修单上交总务科,由总务科统一安排维修。(附各班公物保管员名单)。
(4)电工从保管室领出的各种电器材料,需将数量、品种和使用情况登记清楚,并签名。
(5)各科室购买的电器用品,需通知电工安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代劳,否则后果自负。
(6)每月定时对各住户的用水、用电进行抄表、核算,收费标准按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每月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7)出现特殊情况,应注意接受任务,随传随到,积极完成。
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要对所有音乐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二、每次使用前由上课教师调试好,用后及时验收,按要求将设备保存好并要求使用教师做好记录。
三、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报分管领导教务处,保证不耽误上课使用。
四、对现有器材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存,登记注册,注意防火、防盗、防尘、防磁化,发现有好资料,尽力搜集。
五、乐器一般不外借,仅限在校内使用。
六、做好卫生安全工作,打扫好卫生,按时开关门窗。
音乐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音乐器材属学校公有财产,为规范音乐器材的使用,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统一印制音乐器材借还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保存,一份由借用人员归还物品时保存。
二、借用音乐器材,必须首先检查所借音乐器材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上的内容。
三、借用音乐器材的教师必须按归还时间归还所借物品,由教务处对回收音乐器材进行验收、登记。
四、本人所借物品不得转借别人,不准私自带回家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外单位人员借用本校音乐器材的,必须经分管副院长签字后借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音乐器材外借。
六、因使用不当致使所借音乐器材不能正常使用者,须按照价赔偿。
七、对故意损坏音乐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对使用者处以加倍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
1、使用车辆,必须坚持综合利用原则,减少浪费。
2、科室用车,须提前两天以上向总务科申报用车计划并填报用车申请表,总务科凭申请单合理派车。如因急事(抢救病人),可直接与司机联系派,事后补办手续。
3、无论校内或校外用车,都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假公济私滥用车辆,不准避开调度与驾驶员私下协商用车。
4、学院总务科负责调度学院领导和各科室公务活动用车,总务科不得私自动用小车,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总务科同意不得动用车辆。
5、全院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统一由总务科管理,用车一律由总务科调度,全部车辆都必须认真填写公车使用表(附出车使用表)。
6、学院车辆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教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由主管科室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派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出车前后检查,保持车容整洁,防止车辆四漏:漏水、漏气、漏电、漏油,保证车辆正常运转,做好保养和维护工作。
8、一般的车辆维修由司机亲自动手,如要进厂大修,须上报总务科科长批准和院长级以上核价后方可进行。
9、车辆的一切费用开支,需经司机签名、总务科长、会计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行政办公楼管理规定
为确保行政楼有一个整洁、优雅、安全、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 自觉爱护楼内所有公共设施。办公楼内任何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壁、门窗等)的增减或者改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处申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责令其恢复并予以处罚。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及家具的配备与管理由本部门自负其责。
2、 办公楼每天的开门时间为:早上6:00--晚上11:00。非通宵使用的大楼要按时开关大门,门卫值班员在晚上10:30后要上楼巡视,关好所有电源,确定无人后方可锁门。要加班的老师事先与门卫值班员联系。
3、贵重物品带出大楼需持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4、自觉维护楼内清洁卫生,学生进出较多的部门应提醒学生不要在楼内大吵大闹。内部卫生各负其责,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堆放在走廊上。
5、来访客人须随时接受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严禁无关人员(含小孩)入内,并拒绝推销。
6、行政楼是各机关部门的重要场所,要注意时刻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一至六楼从事娱乐或喧闹的体育活动,以免影响他人办公。打电话时尽量不要大声叫嚷。
7、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办公楼内生明火、爱护消防防盗设施、器材、装备,严禁挪作它用,保持楼内走道及消防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8、进入大楼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或处罚。
行政楼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院良好的生活秩序,给广大师生提供便利的乘梯服务,做好行政办公楼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梯运行时间: 06:30—23:00。运行时间外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可与门卫室联系。
二、电梯施行分区运行原则,需从一楼到二、三楼的人员请自觉步行上楼。
三、乘座电梯应主动遵守先出后关原则出入电梯门时注意安全,不要拥挤、喧哗吵闹。
四、搬运物品须注意爱护电梯,切勿磨损、碰伤电梯外壳及附属灯具、开关、排气扇等;切勿用硬物塞卡电梯门,请用按钮开关控制。
五、严禁使用电梯运行垃圾,携带具有强烈刺激味道物品的同学严禁乘座电梯。
六、在电梯负荷过重并发出警报时,请后进者自觉退出,稍后再乘坐;
七、当乘坐电梯时突然停止运行,乘客不必惊慌!请按报警按钮等候求援,切勿敲打、撬、扒电梯门,或用火机照明 。
八、乘座电梯时,注意安全。请勿抽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电梯内卫生。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科主管校园绿化建设工作,总务科负责绿地的养护工作,后勤处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三条 凡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校园义务。
第四条 学校应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二章 绿化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学校应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第六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需经学院后勤处批准。
第七条 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分期进行。主要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肇庆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性绿化建设方案,应经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方案建设。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管理为主,师生员工义务绿化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和管理的方法,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
第十条 各机关(部门)、系部单位应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清除杂草、卫生保洁等项活动。
第十一条 居民庭院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由家委会组织日常养护。
第十二条 学校应根据校园绿地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绿地养护规范,做好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绿地严禁下列行为:
1、刻划、攀折树木、穿行草坪绿地。
2、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
3、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4、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5、踢球、追逐。
6、擅自搭棚、建房、存放车辆。
7、挖沙、取土、采石、取水。
8、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和移植的,报后勤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砍伐或迁移
第十五条 因施工、交通事故造成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财会科交纳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按现行价格的3—5倍计价,用以补充花草树木和劳动用工等费用。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对在校园绿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荣誉或奖励。
第十七条 对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行为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处理;情节恶劣,态度不端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自移植的,处以赔偿3倍的罚款。
2、擅自砍伐的,责令其补植砍伐树木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赔偿费2至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