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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08-04-14 04:21:05   来源: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细则(暂行)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职员工的教改成果积累,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学院董事会对获得学院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了资助金。为了使资助金能合理和优化的使用,现暂作如下使用细则。

一、     教学改革研究经费的来源

教学改革研究经费的来源是多方面的,视课题项目的层次高低,协作广度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渠道。本细则暂行时只对本学院提供的资助金提出使用细则规定,待其他形式的项目(如省立项项目和其他单位协作的项目等)产生时再做补充规定。

二、     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金的使用范围

资助金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费、试验材料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学术活动费、劳务费等进行本项目研究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三、     教学改革资助金的审批和管理

1、          用资助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项目主持人为经手人,其所在单位(系、部、处等)第一负责人为验收证明人,再由教务处审核,可办理报销手续。

2、          用资助金外出调研,查阅资料,参加学术活动等,需事先向所在单位请示批准方可成行,其差旅费报销手续同上。

3、          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金在支付前后两项开支后,剩余部分可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研究的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资金的40%

4、          项目研究应按期结项。按期不能结项的应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并提出顺延时间。顺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5、          项目研究因项目研究组的原因不能进行的,应撤消该项目并按情节追回资助金。

 

教务处

20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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