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负责实施学校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具体制定学院人事工作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检查、总结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员调配计划,监督各部门、单位人员调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各部门、单位之间有关人事方面的协调工作,办理人员调配手续;
4、制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学院人才的引进计划,做好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推荐、考核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统筹、制定学院培训计划,实施、指导与监督具体培训工作;负责人才交流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新教师的招聘、调档、落户工作;
8、负责学院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各系列职称的评聘工作及与评定职称有关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工作;
10、负责学院教职工绩效与薪酬管理,负责学院内部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的保险、福利与激励工作;
11、负责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退职和辞职手续的审查、报批工作;
12、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和工资计算工作;
13、负责聘请外聘专家资格的申请及外聘专家的引进与管理工作;
14、负责教职工业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