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教职工工作,严把进人质量关,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聘范围
列入学校进人计划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辅、管理等系列岗位(含辅导员)。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学历及职称条件
1、专任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如是本科生,必须是省教育厅粤教毕〔2007〕1号文中所列国家重点院校和部分省属院校的毕业生。
2、实验技术及实训中心教辅老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职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辅导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综合素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身心健康,团结协作好。
2、热爱高校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有从事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意愿。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及独立开展工作能力。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应聘辅导员者须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熟悉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担任过学校、院系或年级的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
三、招聘组织机构
由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组织招聘教职工的各项工作。
学生处负责组织辅导员招聘工作。
各系(部)、中心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系(部)、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和骨干人员7~10人组成。
有进人计划和指标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职员的招聘工作。
四、招聘办法
(一)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训中心教辅老师
1、由各系(部)、中心根据求职简历挑选合适人选或组织初步面试后将拟接收候选人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学校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由各系(部)、中心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等。
4、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按择优原则确定入选人员,并将各岗位入选人员的相关资料及其考核意见报学院行政会审核确定招聘人员。
(二)职员
1、由学院人事处根据学院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用人部门组织面试、相关技能考核等,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按择优原则确定入选人员;
3、人事处审核入选人员的相关资料及其考核意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辅导员
1、学生处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有关规定组织报名;
2、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及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由学生处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岗位需要等因素,按择优原则,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和充分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将拟聘用人员相关资料及考核意见报学院董事会审核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上报用人计划
各用人单位上报进人计划及条件要求后,由人事处审核汇总提出各单位进人计划分配方案及进人条件相关规定,报学院董事会批准。
(二)信息发布
由人事处在校内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和聘用计划。
(三)报名
可在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或通过网上报名(具体网址见附表1)
有意应聘且符合条件人员,须如实填写《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工报名表》(附表2) (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报名时应提供《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工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科研成果资料、各类证书 (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等级或资格考试证书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系(部)、中心及人事处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界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进行,应聘辅导员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及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理论考试(应聘辅导员者参加)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和能力等。
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试题,试卷应密封保管,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密封姓名,装订成册,组织人员统一评卷。
(五)试讲、面试
1、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和实训中心教辅老师
资格审查后,由各系(部)、中心组织面试、试讲以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语言表达、授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等。
2、职员
资格审查后,由各用人部门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等。
3、辅导员
由学生处组织辅导员面试工作,面试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人事处及有招聘辅导员指标的系(部)组成。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与魄力;特长等。
六、用人机制、待遇和管理
按照学校接收新教工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学院招聘教职工的人事关系根据省教厅及肇庆市人事局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委托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进行人事代理。受聘人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往返路费,由学院安排食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在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学院可报销来校面试时的单程硬座火车票。
3、应届毕业生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学院根据其个人毕业学院一次性给予路费补贴,广东省内100元/人,广东省外200元/人,肇庆本地的不给予补贴。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